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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实施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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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yf1234.com (5)多元化原则。学生个人、小组以及教师个人和教师集体都要参与到对学生的评价中来。
2.评价内容
(1)对活动小组进行评价。其内容主要有:合理地选择了活动课题,并完成了整个活动;小组内的合作、组织和管理水平;材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和加工情况;活动结果或产品情况。
(2)对学生个人进行评价。其内容主要有:参与活动的态度与表现;与活动相关的知识、方法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科学素养的发展;解决问题的创造能力;活动的收获和成果。
3.评价方式
 (1)自评和互评相结合。以学生自我评价为主,重视学生通过反思性评价自我调整、自我改进。教师要鼓励学生主动对自己和他人的活动经历作出评价,并和其他人讨论他们所开展的活动。
(2)日常观察与成果展示相结合。提倡为每一个学生设置综合实践活动“活动档案袋”,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己整理、存放,以便使学生深入了解和肯定自己的能力,并能与他人分享探索的成果、体会以及进步的喜悦。
(3)教师评价与家长、社区有关人员的评价相结合。在适当时候以适当方式让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评价,能使他们更多更全面地了解学生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既有利于拓展课程资源,也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4)对书面材料的评价与对学生口头报告、活动、展示的评价相结合。
(5)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
学生评价的具体操作方式有:自我阐述、交流讨论、观察记录、档案袋、评语、成果展示、调查问卷、实际操作等。
4.学分认定
(1)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
研究性学习活动应具备五个条件:要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要有体现完整研究过程的详细记录或原始佐证材料;要有研究的结果,实物或书面报告;要有学生自评、互评、指导教师考核、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核结果;要有学时的保证。学生获得每个学分需完成学校组织的18个课时的学习活动。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或没有提供参与研究性学习有效证明的学生均不能认定学分。
社区服务应具备三个条件:要有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要有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或没有提供参与社区服务活动有效证明的学生均不能认定学分。
社会实践应具备三个条件:要有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要有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或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效证明的学生均不能认定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学生按要求完成一个单位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修习后,由学生或指导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认定结论为“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学分为“同意认定”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对“不予认定”的学生,要书面通知其本人并告之原因。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一般在每学期或学年末进行。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复议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向学校书面提出复议要求。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议,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
学校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修课程,或改修同一学习领域的其他科目,但原则上不得以改修其他领域科目的学分来替代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的不足学分。
各地、各校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学分认定程序,规范学分认定过程。防止用学科课程中的实践活动和综合性学习替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防止重复计算学分。学校教务部门要严格审核程序,并建立公示、抽查或回访验证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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