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估结果运用
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兑现年初各项承诺。
(一)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对政府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措施,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二)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依据。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部门,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优秀比例分别按20%、18%、16%、14%确定。
(三)绩效评估作为行政奖励的依据。对县(区)政府的奖励,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对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奖励,综合奖的奖励标准为干部职工每人2000元,领导班子成员每人4000元;单项奖的奖励标准为干部职工每人1000元,领导班子成员每人2000元。
(四)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行政问责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作为向被评估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依据,作为市政府评价驻松中省直部门年度工作,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的依据。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政府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各战线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绩效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上级政府绩效评估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评一级的原则,组织对下一级政府和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绩效评估工作。同时,上级政府绩效评估机构负责对下级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指导。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