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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

浏览次数: 812次| 发布日期:09-06 00:55:52 | 其它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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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动力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26人,其中女干警5人,党员17人,全体干警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室、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审查案件工作室等12个部门。近几年来,我院党组始终坚持依法建院,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突破口,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公正廉洁的院风,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以确保公正执法,促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受到了县委政府、上级检察院和彝县各族群众的好评。
  一、定目标,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单位
   县检察院历届领导班子始终如一地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各项检察业务的依托和动力。我院于1994年被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1995年被命名为州级“文明单位”,但在以后的几年中,由于办公条件差,物质装备严重滞后,检察工作创新不足,干警中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如何进一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遇到了不少的困难。20xx年3月,我院新班子组成后,提出了“一个平台,两个突破,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即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平台,突破物质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和干警素质不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困难局面,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在统一全体干警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充实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方案,明确了办事机构,并以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为重点,落实了责任制,制定具体措施和奖惩制度,使创建活动一开始就步入规范化、制度化,为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新目标的确立,极大地鼓舞了干警的斗志,呈现出不怕困难,勇于挑战,团结一致,人人在各自岗位上争做贡献的喜人局面。我院紧紧围绕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经过两年多艰苦不懈的努力,实现了创建目标,20xx年12月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二、严管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制监督机关,是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的政法机关,是党和政府形象的窗口,检察干警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到党的威信和国家的形象。因此,我院党组始终坚持对全体干警严格管理,强化纪律,做到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一是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始终贯穿了文明的内容,以文明办案为主线,对所办案件实行“告知制”、“案件监督制”、“案件回访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杜绝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二是实行“六公开”、“两机制”,即办案程序公开,办案时限公开、办案人员公开、办案结果公开、接待制度公开、监督制约公开;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做到“首问必答”、“首办责任制”,接待群众公心、热心、诚心和耐心。三是将人民检察院的任务职权、案件管辖、立案标准、办案程序、部门职责、办案纪律等予以公开,尽最大可能服务于人民群众,主动接受监督。四是结合各项教育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坚持每周五“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使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得到有效监督。五是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凡大要案、队伍建设、检察改革及一些重大活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一方面使检察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六是向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定期汇报检察工作及大要案的查办情况,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和征询意见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干警公正执法、文明办案、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20xx年以来实现“四个无”,即:无一错案发生,无一件超时限案件,无一名干警违法违纪,无一件举报干警违法违纪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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