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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女检察干部执法为民先进个人事迹

浏览次数: 802次| 发布日期:09-07 10:49:49 | 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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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熙攘攘的街头,走着一位容貌端庄、刚毅气慨的女检察官,她就是**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院机关党委委员**,现年35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同志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批捕、起诉、民行部门工作,历任公诉科副科长、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至今,她先后20余次被评为县市省先进个人。特别是在20xx年2月担任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之后,20xx年、20xx年连续两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能手”,20xx年被省检察院授予“优秀检察干部”称号。同事们说,这正是她任劳任怨,奋斗不息,秉公执法,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树立人民满意 “检察官”形象的写照。

     一、 她 创造了民行工作新辉煌

     20xx年2月,因为她在公诉科严谨务实、刚正不阿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政绩表现,她被委以重任,任命为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在至今的五个年度中,她连续三年获得省院的奖励,实属不易。这也正是她身体力行、无私奉献的回报。

5年来,她带领科室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97件,立案审查192件。其中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81件,不提请抗诉、终止审查、息诉34件,执行和解29件,建议法院再审32件,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5件。作为科长,她个人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0件,占全科办案数量的70%。在各年度的考核中,该科在永州民行检察工作中一直名列前茅,科室业务工作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20xx年在全市检察系统业务考评中排名第一,并被评为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她们的经验做法在全省全国进行了推广。

工作中,她身体力行、无私奉献。20xx年初,她受理了申诉人杨某与其丈夫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杨系四川人,与同在深圳打工的丈夫李某相识并结婚,2年后双方分居感情破裂而离婚。法院判决杨某在深圳有车子和厂房等共同财产达40余万元。杨某20多岁,一脸的老实和幼稚,只身来到县检察院,人生地不熟,万般无奈诉道:房子和车子纯属虚构。为了查清这些事实,她决定(!)南下深圳调查核实,顾不上照顾脑溢血病危中的父亲。最终大量的调查事实证明,杨确无房子和车子,杨只是某老板聘请的技术工和业务管理人员。常言道:“忠孝不能两全”,等她马不停蹄赶回家,父亲已不能言语,也不能睁开眼看看自已心爱的女儿了。此时的她守在临终前父亲面前痛哭流涕、百感交集。但她无怨无悔,以一颗对检察事业的赤胆忠心来表达对父亲的默默的思念。

      二、 她 促进了民行工作新发展

     检察工作难干,尤其对女同志来说更是如此。有人说她豪爽,干起事情来、办起案件来有“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气。20xx年,她成功地办理了永州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万余元,开拓了民行工作的新领域。

到民行科工作的第一年,为了尽快适应民行工作,她挤出时间,努力钻研民行业务知识。学习中,她发现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管理混乱,国有资产通过不正常的民事行为大量流失,严重侵犯了国家利益。当年,她发现县原种场对3000平方米土地以行政划拨的形式进行了登记,1999年未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和国资管理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评估,擅自将此宗国有土地以7万元转让给私人。经评估,该土地当时实际价值为425000元,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5万元。针对这个情况,她果断地请示市检察院业务部门,并及时向县人大、县委政法委汇报,并与县法院协商,取得支持后,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她立即带领导科室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后提起民事公诉,得到了县、市两级法院的支持,挽回了流失的国有资产。之后,这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做法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 

有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她又针对本县的实际情况,对近年来造成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刑事犯罪案件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20xx年以来,民行科以她为主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5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20xx年她撰写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探索与实践》在《湖南检察》上刊发,20xx她撰写的《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办理民行检察案件》经验材料被市院、省院、高检察院全文转发,其经验做法在全省、全国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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