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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浏览次数: 940次| 发布日期:09-07 11:01:45 | 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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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报送*年度政工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企事业单位中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兼职人员;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和机关分流人员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均可按政工职评要求申报相应政工专业技术资格,但机关公务员只评不聘。

二、评审对象

按照《江苏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政工专业职务参评对象为:

 1、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1)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织、宣传、党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兼有行政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职务的评聘)。

(2)在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3)在共青团、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以其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1)党政兼职,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在保卫、老干部、人事、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民武装、监察、退休职工管委会等部门工作的专职干部和直接、专职分管这九个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副厂长)以及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         报送程序及时间

凡申报*年度政工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即日起可到市政工职评办(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电话:6575223)领取申报材料,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政工高级技术资格的请于*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政工职评办;按照公务员管理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和所有单位人员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请于*年5月25日前报送到市政工职评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关于申报和评审

*年根据共人通[*]116号文件规定,对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和评审办法作如下调整:

1、自*年起,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2、申报高、中级政工技术资格人员,均须获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方可参评,所获证书长期有效。

3、按苏人通[*]116号文件规定,自今年起,一律按已获专业资格年限申报和评审高一档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

其他申报要求参考《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高级政工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政工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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