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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 752次| 发布日期:04-19 19:56:41 | 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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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减排责任,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20xx年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基础,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组织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暂停审批一批新(扩、改)建项目

按照“绿色高压线”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年内不再受理和审批冶金、焦化、水泥、煤化工等“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格控制污染物增量。

(二)叫停一批违法建设项目

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对“十五”以来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审批的钢铁、水泥、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审批要求及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未经环评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及总量置换、搬迁和淘汰承诺未落实的,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通过竣工验收;违规建成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三)挂牌督办一批重点减排项目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xx年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的通知》(并政办发〔20xx〕7号)要求,对未能达到预期建设进度和减排效果的9个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切实削减污染物存量。

(四)严格监控一批重点排污企业

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运用远程监控和在线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对企业实施24小时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限期整改、严厉打击。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和整改期间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治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监察监测体系,严格按照减排要求频次和规范,对全市46个国控、33个省控和15个市控重点污染企业,市政府确定的20xx年20个重点减排单位和项目,现场监察监测率达到100%。同时,按时汇总上报减排监察监测系数,完善有关档案资料,为国家和省组织减排核查奠定基础。

(五)限期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设施

结合全市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和西山地区综合整治要求,对一批物耗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及落后生产设施限期实施关停淘汰;已具备关停条件的,提前实施关停,尽早发挥减排效益。

(六)严格减排措施

为切实减少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投产发电形成的新增SO2排放量,充分发挥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COD减排能力,采取以下减排措施:

1.按照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减排工作任务,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20xx年新增COD削减量要达到800吨以上。市城乡管委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在制定并落实改建工程实施方案前,杨家堡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年内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不低于20xx年水平,并不得因改建工程停产。

2.太钢电厂2×300MW燃煤发电机组、古交电厂2×600MW燃煤机组延迟投产发电。具体投产时间由市环保局根据减排和经济运行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确定。

3.国电第一热电厂12#机组结合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工程在6月底前停产,大唐第二热电厂在采暖期停运1台200MW机组。

4.市环保局要对重点减排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月度分析;因不确定因素导致减排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或出现不利于减排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对全市火电、冶金、焦化、化工等行业采取限产等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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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成立市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

长)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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