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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821次| 发布日期:05-14 14:27:58 | 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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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xx〕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xx年以来,我市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截至20xx年底,我市已经全部消灭了项目库内的D级危房。但是,目前市内仍有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特别是因时间推移和地质状况改变,一些新的危房随之出现,急需加固、改造或重建。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工程要求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在3年()时间内,基本消除现有D级危房,加固、改造B级和C级危房,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教育强市建设、落实“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要求、构建和谐x做出贡献。(二)目标任务。按省统一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据测算,全市目前共有各级各类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911所,总建筑面积267万平方米,经初步鉴定,属于危房的有8.5万平方米,其中B级危房1万平方米、C级危房1万平方米、D级危房1.7万平方米。对危房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迁移避险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担。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组织,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x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科学分工,统一组织工程实施。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应由县(市)、区长担任组长,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项目学校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本校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各县(市)、区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认真组织排查和鉴定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建立并不断完善校舍安全档案;要对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或重建方案逐一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要加强工程监管,组织人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各项目学校要定期向县(市)、区级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机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下设综合协调组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选派处级干部和专业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市)、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各县(市)、区比照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要配备精干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集中办公,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工作经费。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往来文件及信息一律直接上传下达,涉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进展等情况,均应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的安全、发展规划、财务、基础教育、督导、监察等机构要全力参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制发有关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专项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财政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鉴定、检测、加固、改造、新建、迁移等专项资金,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城乡建设部门:对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中小学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范围,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水利部门: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域范围,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地震部门:划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鉴定。监察、审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工程预决算审计,严格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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