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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案-陈涉世家

浏览次数: 513次| 发布日期:09-07 18:34:47 | 七年级语文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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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案-陈涉世家

陈涉世家
  教学目的
  一、了解陈涉起义的原因及起义后的主要情况
  二、理解记事详略得直的剪裁方法。
  三、体会小说与史传的异同。
  教学设想
  一、安排三课时
  二、采用整体入手的方法,每一"循环"都做到完整地阅读、朗读、讲述、分析。
  三、重点地突出一些字、词、句,避免逐字、逐句、逐段平均主义地讲解。凡有注解的,不讲,由学生利用注解读懂课文。用一个不同断句的例子扩大视野,积累知识。
  四、介绍阅读与课文有关的文学作品,培养阅读兴趣.提高阅读水平。
  第一课时
  教学要点
  一、了解《史记》的一般情况。
  二、读通课文,理解词语,明确层次。
  教学内容和步骤
  一、导入新课(结合检查预习中看阅读提示和注解自读课文的效果),教读。
  提问:1.《史记》的作者是谁?他是哪个时代的人?2.《史记》的"世家"部分是记什么人的?作者为什么把陈涉列入"世家"中?3.课文中记述陈涉起义的经过,同时又记了哪些有关的人物?这些人物中与陈涉关系最密切的是谁?要求:学生不看课本能简答,并能板演"吴广"、"葛婴",字形笔画无误。随后,引导看阅读提示和题目注解,既加深印象,又从注文"他用毕生精力著成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一句引发求知要求,介绍《史记》。
  讲述:关于《史记》汉朝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议做过太史令,死后.司马迁继任这个官职。太史令是管天文、历法、国家典籍、编写史册的官。司马迁46岁时,因李陵事件牵连(只宜简介,作最低限度的说明,不必多讲),下了大狱,受至惨重的刑罚。后来,汉武帝因司马迁很有才能,赦了他,任命他为中书今(管皇帝的文书诏令人受刑后的司马迁,决心继续父亲的事业,编写史书。最后,终于写成立起自传说中的黄帝直至当代为止约三千年左右的中国通史。全书包括 12纪(记帝王事迹), 30世家(记诸侯世系), 70列传(记个人和少数民族事迹),8书(记经济、天文、历法等情况),10表(用表格形式编排史料)。其中,列传的最后一篇为《太史公自序》,是自传。《史记》开创了以人物传记为中心来记载历史这一"纪传体"的体裁。(联系旧课:我国第一部编年体的历史著作是《左传》)讲述时,学生简要笔记;讲述后,学生(邻座)互对笔记。指名复述笔记内容,师生共同订正。
  朗读:指名(水平属于中等的学生)通读全文,读时如个别字、词有障碍,要及时帮助"过关",以保持课堂良好气氛。要求:在预习初读的基础上,再次加深对课文的印象2读后,了解有什么疑难,及时解答,并由此导向课文后的习题,解决"比较·辨析"的第三题(口头)、第五题(书面)。(可多看《教师教学用书》,此处不重复抄录)两题解决后,即提出新的练习内容。
  二、练习
  提示:词有本身的词义,但要理解还须把它们放在句中、文中。下边所举的词,在不同组合时有不同的解释。
  之:1.之垄上:去、往。
  2.惟恨久之:是虚指的,无实义,在白话中不必译出。
  3.鸿鹅之志:相当于"的"。
  4.二世杀之:格代人或物,他或它。应说"二世杀了他。他,指扶苏",不可说"二世杀了扶苏","之"不等于"扶苏"。
  提问:"楚人怜之","卜之鬼乎","杀之以应陈涉",这三个语句中的"之"的解释与上举1-4例中哪一个相同?(答案:4)
  这里的练习,作用是:(1)统观全文,前后对照,易于分辨。(2)全面掌握,突出个别,有助巩固。作练习时,不仅答案由学生说,举例语句的解释,也可鼓励学生说。应注意的是,把字放在句中、文中,避免多讲古汉语语法的倾向。虚词"乃"也可用同样方法。
  乃:1.乃入据陈:才进入(占有)了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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