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与分类:一般国家法院有初级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三级,也有的国家多一个最高法院,为四级;根据审理普通与特定案件之分又有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分。专门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特定案件设立的法院。我国目前设立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等。
⑤暴力机关
含义:它是国家机构中的特殊组成部门,包括国家的常备军、警察、监狱等暴力设施。
作用:是统治阶级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以维护本阶级的统治与利益。它是其它一切国家机关的强大后盾,离开它,一切国家机关都将失去作用。
5、国家机构的基本特征
(1)国家机构具有阶级性。
它既是统治阶级行使政治权力实施政治统治的工具,又可以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个阶级的利益。国家机构往往是由统治阶级中的精英分子组成,他们将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法律,用国家的名义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机构具有严密的组织性。
国家机构是由特定的职位和人员组成的统一整体,它的设置和运行都遵循特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要求国家机关各部门彼此互相配合。
(3)国家机构具有强制性。
它有权制定、颁布、执行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令并以国家暴力机关 为后盾,确保统治阶级贯彻实施自己的各项意图。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
1、设置:
(1)按类别分: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最高和地方人民法院、最高和地方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军事委员会。
(2)按层级分: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大类
2、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板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立法权,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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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复习教案.§第38讲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组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