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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复习教案.§第38讲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组织原则

浏览次数: 193次| 发布日期:06-12 14:02:24 | 高三政治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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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纪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法律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监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或利用职务进行犯罪进行检察。

第二,侦查监督:对于公安机关侦察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是否起诉或免于起诉。

第三,提起公诉和审判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派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四,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实行监督。

(6)中央军事委员人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作用: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国家安全,防御外敌侵略和国内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填覆活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第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1)含义: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表现:

①在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②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二:对人民负责原则

(1)原因:①国家机构的性质决定②一切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

(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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