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支持 强化协护税网络
要改变房屋租赁税收管理的现状,必须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建立一个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信息优势,走综合治税之路。为此,我市各县(市、区)局密切联系、依靠当地党、政,争取最大支持,搞好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如珠山区地税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先后成立了以税务部门为工作指导,区各级协、护税组织共同参与的“珠山区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组”及“珠山区地方税务局行业税收管理办公室”,在组织机构方面确保了房屋租赁业税收的顺利开展。乐平市地税局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抽调工作责任心、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干部协助乐平市地税局房产组的同志一起工作,增加了征管的力量,遇到突发事件,当地政府及时派出公安人员协助,从而保证了清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划分类别 分类管理
针对房屋出租户的不同特点,我局根据不同地段出租情况的差异,对房屋出租税收进行分类管理。如:乐平市局根据营业性房屋产权差异,将纳税对象分A、B1、B2三大类,即:A类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B1类为个人生产经营自用房屋;B2类为个人出租房屋。在分类的基础上,将市区自用、出租房产分路段、分类别进行税源摸底,掌握各路段自用和出租店面间数,自用房产原值、出租房屋租金等详细情况,并将上述情况分管理片区填制税源调查统计表,形成税源数据库,且随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珠山区地税局根据市区城区出租地段不同租金价位,确定了各地段不同的最低出租计税价位,对不据实申报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
(五)规范执法 严格考核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房屋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我局规范了房屋出租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以基层分局为单位,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作用,摸清税源,采取捡遗拾漏的办法,发现一户,清理一户、规范一户,做到征收有记录,户户有台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分地段、按房屋顺序统一编号,把纳税人信息录入微机建立“户籍式”管理;建立“以店控税、以发票管税,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主,源头扣缴为辅”的征收管理模式,充分调动承租方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责成出租单位领用发票;每月定期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房屋出租情况,实行信息更新;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期限,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分局领导审批后,对房屋租赁业主逐户下发税款核定征收通知书;分户核定税款后,税收管理员必须按照核定的税款征缴入库,不得擅自变更征收标准,避免了征税的随意性,让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
在对外强化税收征管的同时,对内加强干部征管质量的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市局制定了《景德镇市地税局征管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各县(市、区)局根据市局《办法》均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如:乐平市地税局为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实行奖勤罚懒、奖优惩劣。即对房产组下达年度组织收入任务,以年度任务为基数,对超额完成税收计划部分市局给予超收税款部分10%的奖励,对未完成计划少收税款部分给予5%的处罚。为使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促进考核工作有序开展,还制定了《乐平市地税局房产组税收管理质量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全面实行责任追究。该办法从税源管理、规范执法、征管资料管理及其他工作四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经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在今年上半年对房产组进行考核时,有的干部一次性扣发奖金达到200元。通过考核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调动了干部工作积极性,查找到了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二、初现成效
(一)提高了征管质量。房屋租赁税收管理一系列办法的落实,使我局房屋租赁税收征管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迈进,管理水平和征管质量不断提高。通过20xx年和20xx年上半年拉网式的税源调查摸底,全市纳入正常管理的房屋出租户达4100余户,店面间数达6000余间,月核定房产税70余万元,管户面达90%以上。
全面规范房屋出租税收管理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