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房屋出租税收管理经验总结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屋租赁业的迅猛发展,房屋出租税收规模日益扩大,地方财力的增长也有了新的来源。实际征管工作中,由于受房屋租赁业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应税行为隐蔽、计税依据难以掌握、主动申报者较少等特性制约,房屋租赁税收一直成为我们地税征管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对此,我局通过几年的深入调查与研究,大胆探索,于20xx年提出了“健全制度,夯实基础、规范管理”的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新思路,并全面贯以实施。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征管途径,20xx年度全市实际征收入库房产税2372万元,较20xx年增收349万元,增长17.3%。其中房屋租赁房产税收入664万元,比20xx年增收216万元,增长48.2 %,占全部房产税收入的28%;20xx年征收入库房产税2654万元,在20xx年的高基点上又实现282万元的净增额,增长11.9%。其中房屋租赁房产税收入849万元,比20xx年增收185万元,增长27.9 %,占全部房产税收入的32%,比重比20xx年又提高4个百分点,纳入正常征管的房屋出租户已达4100余户。
一、 主要做法
(一)正本清源 制度先行
为规范我市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各县(市、区)局根据省局《房屋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局《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通知》的精神,结合自身征管实际以及税源分布特点,制定了各自的征收管理办法。如:珠山区地税局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房屋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以店管税”的工作核心,制定了《景德镇市珠山区地方税务局自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实施办法》、《景德镇市珠山区地方税务局私人自用、出租经营性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流程》、《景德镇市珠山区地方税务局私人自用、出租经营性房屋税收清理实施方案》以及《景德镇市珠山区地方税务局私人自用、出租经营性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工作办法,并按珠山区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特点,分地段制定了《珠山区单位或个人经营用房租赁参考价格》,将最低计税依据确定为10元/平方米――120元/平方米,为房屋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浮梁县地税局也制定了《浮梁县地方税务局自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实施办法》。
正本必须清源,搞好税源管理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核心和基础,为此我局围绕管住、管好源头,进行税源监控。根据本市实际状况,积极部署各征管单位开展房产税征收管理情况的调研。按照房产税两种计税依据,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就房产税的收入结构及税源分布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并建立相应税源数据库,从而摸清了家底,保证了对该税种征管实施的有效监控。
(二)积极动员 广泛宣传
宣传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做好宣传工作,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局系统内部积极动员,周密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干部动员大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房屋出租税收清查活动。各县(市、区)局亦充分依靠当地政府广泛发动街道、乡镇、居委会力量参与清查活动,全市上下形成了空前浓厚的房屋租赁税收清查工作氛围,为做好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做好内部动员的同时,我局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房屋出租税收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局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小区、街道、集贸市场进行张贴宣传材料、发布公告、宣传车巡回广播、组织干部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政策深入千家万户,深入广大纳税人心中。使出租者和承租者清楚纳税程序、涉税事宜、法律责任等相关税法知识,促使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为规范房屋出租税收征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全面规范房屋出租税收管理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