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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权制度的历史特点及其启示(52 页)

下载次数: 674次| 发布日期:09-03 13:33:28 | 项目管理
  • 名称:中国水权制度的历史特点及其启示(52 页)
  • 类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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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权制度的历史特点及其启示(52 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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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水资源大体归国家所有.并没有完整的水权制度。因为完整的水权制度不仅应该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还应包括水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但是,一些闪光的历史文献,却吸引我们对中国水权制度的历史特点进行研究,并获得了有益的启示。
一、国家是水资源的所有者
在我国历史上,水资源所有权一直归国家所有。历代中央集权国家,创设了较为系统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施提供了渠道,起到了保障作用。
相传,早在舜的时候,就令伯禹作司空,专门负责水利。《周礼》对先秦的水利官川衡和泽虞的设置及其职能,有比较详细的记载。《管子·度地篇》详细记载了当时水官的具体职责,施工组织形式和分工等等.、从我国历史的开篇,对水资源实行国家统一管理的思想就非常明确。在这一时期,春秋末期楚国修建的“芍陂”水利工程,规模非常大;吴国开凿的邗沟,是我国最早的人工运河。秦、汉是我国中央集权国家形成和巩固的时期,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是当时强化中央集权的一个方面。秦汉中央国家机构均设有都水长丞,“掌诸池沼,后政为使者”。汉武帝曾经非常重视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中央政府专门配备了水衡都尉,掌管上林苑。到了东汉的时候,都水长丞被改为河堤谒者,并设、“司空,公一人,掌水土事。”从两晋十六国到南北朝,都基本上沿用了这种官制的设置,只是名称略有变动。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秦汉集权性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表现了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当时著名的秦渠、汉渠、灵渠、白渠的修建,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灵渠,沟通了长江和珠江水系,对航运及灌溉均发生着很大的作用。, 大小:26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