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厂内待岗制度的规定(18 页)
- 类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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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09-03 16: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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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待岗制度的规定(18 页)》简介
标签:员工管理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就实行职工厂内待岗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待岗条件
由于企业改革与发展需要出现的富余人员或竞争上岗落聘且暂无法安排的。
二、待岗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三、待岗期间的待遇
1、岗位工资按岩烟人劳(2009)211号四岗对应标准的100%
计发,工龄工资按岩烟人劳(1999)第220号执行,另每月给予发放生活补助费200元。
2、养老、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企业
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过节费、住房补贴视同在岗人员执行,其余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1、待岗期间,行政关系由人事劳工部门归口管理,不计考勤,但可计算连续工龄。
2、待岗期间,人事劳工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给予安排一次上岗机会或提供竟聘上岗的机会。, 大小:4.07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