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心脏病的妇女可以生育吗?健康生活小常识下面就来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患心脏病的妇女并不影响怀孕。但从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对心脏的影响来看,都极易发生心力衰竭。若发生心力衰竭,则由于缺氧可引起子宫收缩,发生早产,或因缺氧引起胎儿发育迟缓和胎儿窘迫。据统计,有40%的心脏病患者妊娠时发生心力衰竭,其中死亡率达15%。这是因为正常妇女妊娠后,会使心肌肥厚,心跳加快,心脏总循环血量增加30%,这些都是妊娠期心脏负担加重的表现。如果孕妇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心脏的功能自然不好,妊娠和分娩都有较大的生命危险。
患心脏病的妇女有下列情况的不宜怀孕:
①过去曾发生过心力衰竭,现在心脏功能仍不好。做一般体力劳动时感到疲劳,心慌气短或稍活动甚至休息时都感到心跳加快、气短、心慌。
②患有风湿性心脏病伴心房纤颤、心肌炎。
③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有严重紫绀、心悸、气短关头的。
④心脏病伴有肺结核、璺血、肾炎疾患的。
⑤年龄在40岁以上的心脏病妇女。
⑥在妊娠34周时,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应终止妊娠。
⑦妊娠早期有心衰者,在控制心衰后,应于早期(3个月内)做人工流产。
心脏病孕妇的胎儿其发育较正常孕妇的胎儿相差很大尤其是先天性心脏病紫绀型和发生心力衰竭的孕妇。这是因为患心脏病的妇女即使加重了心脏负担,仍难以满足自身的氧和能量的需要。如果怀孕后,再增加了胎儿氧和能量供应的重任,自然孕妇和胎儿对氧和能量的需求都难以满足,胎儿的发育也就差了。
育龄妇女患有心脏病,又无子女,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考虑生育。
①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经手术治疗后,无心悸、气短的症状。
②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在做一般家务劳动时,无心悸、气短的现象。
③高血压性心脏病患者,血压在150/100mmHg以下,又无严重心肌缺血,心脏功能正常。
④妊娠超过7个月,不能再终止妊娠,又无很明显的心脏病症状者。
在以上几种情况下妊娠,应在医生的严密监护下,定期检查,保证休息,稳定情绪,并控制体重。如发生心悸、气短,要及时就诊。到分娩前期要提前住院。
当分娩时,如无任何异常感觉者,可以自娩;若心功能不好,为了避免因分娩而加重心脏负担,以剖腹产为宜。否则由于心功能不好,产妇无力分娩,很可能导致产程延长,这不但影响孕妇的安全,甚至引起胎儿窘迫,影响胎儿神经系统,对将来的脑发育和智力开发都有不利的影响。
患心脏病的妇女可以生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