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防破坏
防盗安全门在普通机械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等相互配合作用下,在A级、B级、C级规定的净工作时间内,应该不能打开门或切割出一个穿透门体的615cm2的开口。
5.7报警装置
5.7.1防盗安全门可以安装报警装置,其安装位置应不易遭受外部破坏,且不影响门的开启。
5.7.2报盗信号显示可为两种形式,即本地声音报警或接入报警传输网络。
5.7.3门扇及门框遭受下列方式之一的入侵攻击时,报警装置应在30s内发出报警信号。每次报警时间不应少于1min。
a)门体遭受300N以上的冲击力;
b)金属敲击门扇、门框的声级大于100dB(A)。
5.7.4C级防盗安全门的报警装置还应对下列方式之一的入侵攻击产生报警信号。
a)火焰切割门扇金属;
b)用钥匙连续开启锁具时间超过100s
5.5.2.2电子密码在感应不大于100N撞击力的激励时,不产生误动作和损坏现象。
5.8电源
5.8.1报警装置或电子密码锁用一次或二次电池供电,当工作电压下降到额定值的80%、或产品规定值时,应有欠压报警指示。
5.8.2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变化时,报警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5.9电气安全要求
5.9.1防盗安全门上使用交流电源时,其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或金属门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不小于200MΩ,湿热条件下不小于5MΩ。
5.9.2防盗安全门上使用交流电源时,其电源引入端与外壳或金属门体之间应能承受5Hz、2KV交流电压的抗电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空和飞弧现象。
6试验准备
6.1试验人员
6.1.1试验人员应有开启门锁、门体的专门技能。试验人员应研究防盗门的技术图纸、所用材料特性。针对其薄弱环节确定试验先后顺序及试验具体部位。
6.1.2由两名试验人员组成破坏性开启试验小组。试验小组根据产品具体情况确定试验样件制作与试验条件。进行防盗门破坏试验时,两名试验人员应轮流进行。
6.2试验样件
6.2.1试验样件应与整机产品某部位在结构、材料及尺寸上相一致,每一个试验部位的试验件数量为1-3件,由试验小组确定。
6.2.2试验样件在设计、制造时,应充分考虑试验设备对试验样件的装、卡要求,装、卡不应影响试验样件的等效性。
6.2.3试验样品安装
防盗安全门要按照实际要求安装在门体试验设备上或专用的试验固定支架上,然后进行功能检查和其他试验。
7.试验方法
7.1破坏试验
防盗安全门至少应进行以下破坏试验:
钻掉锁芯,用螺丝刀转达动锁体,打开门或推动折叠门;
A)钻掉锁芯,用螺丝刀转动锁体,打开门或推动推叠门;
B)用钢锯锯割、錾切栅栏门的栅条、用长錾子錾切锁体,用撬棍子撬断锁体连接件;
C)锉磨、冲錾折叠门铰链、铆钉,撬扒折叠门扇缝,试图拆除折叠门扇;
D)钻、錾门框铰链处,用扁刃撬扒工具拆卸门铰链;
E)用套筒或类似扳动工具对门把手施动扭矩,以图震开、冲断锁体内的锁定档块或铆钉;
F)用钻切、锯、錾、撬、撕等方法,试图在门扇上打开一个615cm2的穿透门扇的开口;
G)錾掉门框锁定点处的金属,在锁定点的上、下间隙伸进撬扒工具,试图松开锁舌。
试验结果应符合5.1.4、5.2、5.4.3、5.5和5.7的要求。
7.2外观及尺寸检查
对外观及尺寸进行检查进,应使用以下量具:
钢卷尺、钢板尺、厚薄规,刻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
深度尺,300mm以上直角尺,长度为1m钢制平尺。
7.2.1表面处理检查
在入库时间超过15d的产品中,用目视和刮掉局部表面处理层的方法检查处理质量,检查结果应符合5.1.1的要求。
7.2.2间隙检查
用厚薄规插进门扇与门框之间的间隙,插进门扇与门框在贴全面的间隙,以最大插进厚度作为间隙值,测量结果应符合5.3.2-5.3.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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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