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旗县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等当事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旗县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要进行调查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投诉人。投诉内容涉及第三条第二款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貌;
(二)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三)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四)占用、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五)违章搭建;
(六)擅自设置摊点和集贸市场;
(七)随意倾倒垃圾、杂物,侵占和毁坏绿地;
(八)擅自在建筑物屋顶、外墙面上安装、放置、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涂写、刻画,安装防盗窗网突出墙体的;
(九)擅自在城市中的住宅小区内饲养畜禽;
(十)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排放有毒气体和废弃物,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一)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保修期已满,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在进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物业的建筑面积承担。
第五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二次加压供水),维修、养护由供水单位负责。二次加压供水属供水的附属设施其运行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包括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加压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定期由有卫生行政许可的单位对水质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所需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电相关管线和设施(包括箱式变压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供电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用热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包括换热站)的维修、养护、运行由供热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气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由供气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通讯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由通讯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由有线电视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的相关费用由环卫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污相关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排污处理单位负责。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www.yf1234.com的第六十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应当按幢设账、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住宅物业未按第三十条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旗县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旗县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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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物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