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章程和物业管理合同,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和收支情况实行监督,审议确定物业管理费用、维修基金年度使用计划、重大收费事项和公共水电费用分摊办法,并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服务合同(协议),按时交纳有关应缴费用。
第二十一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制订或调整全市(全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时,应听取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及其它价格法律、法规的,业主、使用人有权举报,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 各县及江宁、浦口、六合区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1999年12月13日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附件二:南京市住宅区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三:南京市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费用标准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类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备注乙类多层住宅0.15-0.200.20-0.250.25-0.300.30-0.400.40-0.50乙类住宅指配套设施一般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旧住宅区高层住宅0.20-0.250.25-0.300.30-0.350.35-0.450.45-0.55甲类多层住宅0.30-0.350.40-0.450.50-0.600.70-0.800.90-1.00甲类住宅指配套设施较好的商品房、带电梯的多层住宅、商住楼中的居住房高层住宅0.50-0.600.70-0.800.90-1.001.20-1.501.60-2.00南京市住宅区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月
停车位专用露天停车场共用室内车库备注汽车80-120120-150多层住宅:150-200
高层住宅:200-300
买车位者减半
符合条件的临时停车为5元/次摩托车(马自达)助力车(三轮车)自行车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库(棚)15-208-123-5南京市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费用标准
装修保证金15元/平方米 住宅最低800元/户,最高1500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2.5元/平方米。
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