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值班人员对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的报警部位号和本单位各火灾监护场所的 对应编排应清楚明了。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必须严格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每天检查:通过手动检查装置,检查各项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是否正常, 有无指示灯损坏。每周检查:进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每半年检查:对所有火灾探测器进行一次实效模拟试验,有失效的火灾探测器,应及时更换;对电缆、接线盒、设备作直 观检查,清理尘埃。
3.由于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线路复杂,技术要求较高,而且各生产厂的产品结构、线路型式又不大相同,故障类型也较多,所以除一般常见故障外,其维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 进行。
4.对一般常见故障及其检查的方法有:主电源故障,检查输入电源是否完好;熔丝有无烧断、接触不良等情况;备用电源故障,检查充电装置、电池有否损坏;连线有无断线; 探测回路故障,检查该回路至火灾探测器的接线是否完好,有无火灾探测器被人取下,终端监控器有无损坏;误报火警,应勘察误报的火灾探测器的现场有无蒸汽、粉尘等影响火灾探 测器正常工作的环境干扰存在,如有干扰存在,则应设法排除。对于误报频繁而又无其他干扰影响火灾探测器正常工作的,此火灾探测器应及时予以更换。对一时排除不了的故障,应 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单位,以便尽快修复,恢复正常工作。
六、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导标准
有的建筑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有无事故照明和 疏散指示标志也有一定关系。为防止触电和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需要在火灾时及时切断起火部位及其所在防火分区或整个建筑的电源,如无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人们 在惊慌之中势必混乱,加上烟气作用,更易引起不必要的伤亡。实践表明,为保障安全疏散,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高层建筑、人员集中的场所,引导安全疏 散更为必要,这类设施必须保证。
对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有如下一些要求:
1.除了在疏散楼梯、走道和消防电梯及其前室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等部位需设事故照明外,对火灾时不能停电、必须坚持工作的场所,如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 备发电机房等也应设事故照明。
2.疏散指示标志应设于走道墙面及转角处、楼梯间的门口上方,以及环形走道中,其间距不宜大于20米,距地1.5~1.8米,应写有“EXIT”(出口)的字样,且为红色,此 色易透过烟火而被识别。
3.在国外,一般采用蓄电池作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电源。我国统一要求采用蓄电池还有困难,所以允许使用城市电网供电,照明电压也允许采用220V电压;也可自 备发电或蓄电池供电,后者使用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目前也还有两种事故照明方式:一是近年生产的手提式事故照明灯具,已较广泛用于建筑之中。它平时挂在墙上处于充电状态, 一旦断电则发出光亮,并能取下以手提方式使用;二是荧光涂料,已初步用于实际,其色料为硫化锌,它能储存和释放光能,且荧光无放射性。目前已开始用作事故照明,均不需配备 事故电源且使用简便效果良好,今后在这方面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应用。
4.供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部位的事故照明的最低照度,应与该部位工作时正常照明 的最低照度相同。
5.为防止火灾时迅速烧毁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影响安全疏散,在其外表面应加设保护措施。
6.平时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上述灯具,灯泡不亮或损坏的要及时修理更换,使之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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