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工资每月放发一次。
第二十八条工资计算自到职之日起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离职者付至离职日。
第二十九条工资部分代扣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考绩
第三十条考绩的宗旨在于考核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绩效、能力、品德及适应性,并以此作为调整工资、升迁及培训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奖励条例。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才能卓越、勤勉辛劳、奉公守法者,将对其进行发奖金、增资、嘉奖等。
第三十二条惩罚条例。凡不服从领导安排、擅离职守、贻误公务、品行不端、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损坏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伪造账目、虚报费用者,将对其视其情节予以减薪、免职等。
第十二章解聘
第三十三条员工因病或因事辞职时,应向公司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辞职申请未经总经理批准前,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份工资。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因业务原因或其它原因,有权解聘公司员工。
第三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一、连续旷职三日以上或一个月以内累计旷职达六日以上者。
二、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第三十七条经解聘员工,在接到解聘通知书后,应立即到原部门办理好案卷、账目、款项、公物等交接工作,待清楚后,再予以领取其工资及奖金等。
第十三章福利
第三十八条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须办理各项福利。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总经理授权有关人员另行规定。
杭州汇融公司员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