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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浏览次数: 492次| 发布日期:01-17 23:00:03 | 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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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安全处班组长.队员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房屋出租登记表>>后反馈给安全内勤.安全处在对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安全处主管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c) 护卫班组长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_ 通过安全内勤办理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_ 通过各封闭社区岗亭安全员登记情况的反馈.
d) 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清查, 对漏办 的对象督促其办理<<出租屋的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
e)出租屋的卫生,用电安全,租住人员变动,责任等实施管理,对租住人或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3 社区内施工人员申请<<施工证>>的办理
4.3.1 申请办理程序:
a) 护卫处主管/副主管通知社区内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在其入驻社区施工的当天到安全处办理<<施工证>>;
b)安全内勤检查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填写的<<临时施工证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经核实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
c)主管经理审批当天安全内勤办好<<并作登记存档>>.
4.3.2 管理
a) 护卫处主管/副主管对社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地点,住宿地点,住宿情况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登记存档;
b) 对施工单位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4 对社区内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4.4.1 安全处按<<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对社区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a) 将清查社区"三无"人员的工作纳入安全处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b) 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将社区辖区内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三无人员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4.2护卫组采取不定时或有针性方式对社区内的主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 (如停车场所,交通道路(如停车场,食街,商业街等)进行清查:
a)对社区辖区内闲游,逗留的乞讨人员及派单人员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社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彻底清查并将其驱逐出辖区外;
b)对于在住宅社区扰乱社区治安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三无人员,将其带回护卫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作记录存档.
4.5 记录存档
4.5.1 安全内勤对社区业主,暂住人员,施工人员扬办理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施工证>>的办证资料及证件有效期等进行归档于"三无"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填写"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登记存档.
4.5.2 安全内勤根据<<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住宅社区建筑施工证>>的存档资料,及时将证件的有效期限反馈给安全处主管/副主管,督促有关人员补办或年审有关证件.
4.5.3安全内勤对<<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住宅社区建筑施工证>>及"三无"人员处理的有关资料保管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 记录

5.1 <<出租房屋许可申请表>>
5.2 <<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
5.3<<临时施工证申请表>>
5.4<<暂住人口登记表>>
5.5<<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2 <<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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