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扑救工作应有组织的进行,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或履行其职责的人应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调动一切人员利用所有消防设备和装备器材开展扑救工作;
c)公安消防队到达以后,消防管理中心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指挥员报告火情,移交指挥权,组织公司所有参战人员配合扑灭火灾。
4.3.4交通管制和现场治安的维护:
a)安全处主管亲临火灾现场组织并指挥所属安全员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现场控制;
b)撤出或移走妨碍消防和救护车辆通行的障碍;
c)阻拦与扑救无关的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或影响区,防火场中物品被盗窃;
d)看管被抢救的公私财物,在火灾扑救前严禁任何人转移;
e)保护现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正常使用。
4.3.5疏散及转移物资:
a)安全处主管到领所属安全员员协助安顿、疏散住户,协助运送火场中被困或受伤人员;
b)护卫员应积极主动进入火灾现场,撤出易燃、易爆物品,抢救公私财物。
4.4火灾扑灭后的处置
4.4.1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以及相关人员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火灾造成的损失,填写《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组织对灭火预案的可靠性和有效进行讨论,必要时进行修改。
4.4.2安全处主管应组织护卫员对抢救出的物品进行确领取及转移到仓库保存。
4.4.3公司领导对受灾住户进行安慰及解决实际问题。
4.4.4主管经理应召集参与实施灭火扑救的部门负责人,总结灭火工作的经验及教训。
4.4.5机电处应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点,对已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提出补充申请。
5.0记录
《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灭火预案标准作业规程》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