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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管理现状与对策

浏览次数: 206次| 发布日期:09-06 11:48:32 | 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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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步幅度不大,精力物力投入少,乡镇、街道企业职工素质不高,除县区政府所在地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几乎没有,而火灾起数上升,损失逐年增加。分析其问题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得不平衡,重城市轻农村现象极为突出。近些年,由于城市火灾频发,产生的震动效应较大,人们普遍对大型的物资商场、百货商店、易燃易爆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重视起来,从政府、职能部门到企事业单位领导都给予了倾斜和支持。但从铁岭乃至全省来看,派出所列管的乡镇、街道企业及居(村)民的防火工作却相当薄弱,会议部署得不多,领导过问的少,深入到乡村检查防火工作微乎其微,经费投入了了无几,使乡村经济发展与消防监督管理手段、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暴露极为明显。甚至一部分人,也包括一少部分领导认为街道企业、乡村企业产值不大,损失点也丢不了乌纱帽,农村烧一个、两个柴草垛无大影响,这种认识的偏差,必然导致全局工作的失衡,重大轻小,使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展不大,在某些程度上出现滑坡。
  二、消防宣传不到位,防火安全意识差。各级宣传部门没有把消防宣传工作摆上位置,无宣传计划,无保证措施,有些乡镇无固定的宣传阵地,仅有的广播也被撤掉,政府职能部门又无力解决,导致农村的宣传仅限于消防部门的季节性宣传和口号标语宣传,少量的消防宣传车只能到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屯,偏远的村屯难见其影、闻其声,街道、乡镇企业特殊工种培训极为不力,特别是农村电工,选用时多数未经培训,消防安全意识差,电器线路敷设,多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再加之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摆放不正,老化的电器线路遍布于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中,更为突出的是农村村民防火观念淡薄,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占相当大的比例,蔬菜大棚的电器线路大多是地爬线,接点穿墙无保护措施,乱倒硝灰、野外用火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火灾,损失惊人。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不到位,人员量少质弱。虽然铁岭近几年出台了《铁岭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各派出所建立了由教导员或副所长负责,包片民警包责任区的消防分工负责制,较大派出所设立了消防办公室,统一了消防管理薄册,但目前,派出所实质性的消防工作多数未开展起来,消防工作程序不完全清楚,制度坚持不好,记录填写不全,档案管理漏项、法律文书制作不标准等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突出问题,客观上有派出所警力不足,城镇居民居住错综负责,居民居住分散、点多、线长、面广等因素,更主要的是公安派出所现有体制的人、财、物管理与消防关系不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派出所消防工作没有约束力,使派出所领导对消防工作投入的人力少、精力少、时间少,在某些程度上取决于和消防部门关系处理好坏上,致使派出所消防工作典型树不住,工作平平,甚至出现应付现象。
  四、防火、灭火组织结构乏力。一方面是经济越不发达地区,防火、灭火工作较差;另一方面,由于村(居)民消防法制观念不强,受利益驱动,村民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放火案件增多。但更主要的是农村一少部分领导工作作风不扎实,擅长总结经验,工作浮在表面上,不调查、不研究,决策缺乏科学性,对典型培养缺乏多方面的考察论证,盲目推广,典型的激励作用不大,面上工作平平,使农村防火、灭火组织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群众性的联防队、灭火网络名存实亡。针对派出所消防管理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对派出所所长分工负责的制约机制。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村)民的安危,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对目前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已到非抓不可的程度。就像江**总书记讲的,“小洞不补,大洞受苦”。首先要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按照《辽宁省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标准》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的行政主要领导、行政区域的第一负责人,把消防组织建立、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做为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政绩和条件,进行综合考评,在严格实施奖惩的基础上,建立起派出所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责任区民警具体抓的第三级消防管理体系。其次是要在提高派出所民警业务素质方面下工夫,采取集中轮训和专业培训的方法,使派出所民警普遍明确消防监督工作程序,熟练掌握火场勘察步骤和方法、防火检查的内容和技术规范标准,保证基层消防执法的严肃性。第三是严格实施奖惩,做到奖惩分明。对消防工作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有领导能力的要充实到领导岗位去锻炼,该立功的立功,该重奖的重奖,对不按法律程序办事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给企业或公民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对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是对有条件的县区可先行试点,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扩大消防事业编制。近年来,铁岭市政府为了加强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给各派出所增配一名副所长或教导员,专抓消防工作,实践证明,效果不明显。笔者认为,可将增加的人员直接做为县(市)区消防科的派出人员,工资关系、人事关系隶属于消防部门,组织关系在乡镇或街道,实行双层领导 ,这一新生事物一经推广,必将推动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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