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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浏览次数: 976次| 发布日期:09-06 11:56:34 | 调研报告
标签:调研报告范文,调研报告格式,http://www.yf1234.com 谈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式的出现,政府的职能也需要逐渐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树立现代政府的新理念成为政府发展的新方向。
  20xx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终于获得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xx年7月1日起实行。《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集中体现了现代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了现代政府作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一、现代政府是有限的政府而非全能的政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不仅要发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作用,而且要发挥分配资源、安排生产等作用,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另一方面政府管的过多,权利过大,市场失去了自我调节能力,无法发展、完善。《行政许可法》严格设定了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有限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无法有效调节的事项设定了行政许可,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同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四项不必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通过以上四种方式可以规范的,都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这充分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和权力的行使应当是有限的,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宽松的制度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服务,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现代政府应该是一个有限的政府而不能是一个“保姆式”的政府。
  《行政许可法》对设定权限做了合理的划分,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权力有限的理念,消除了只要是行政机关可以随意设置门槛的错误观念,从源头上解决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问题。
  二、现代政府是公开透明的政府而非神秘型的政府
  信息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行政许可法的总则中提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并对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起草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行政许可的设定公开透明,将公开、透明问题由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同样规定有定期评价制度。这些措施有利于保障公民对行政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行政机关处于公众监督之下,防止行政腐败,实现了公开、透明的政府理念。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对行政对象的承诺。
  三、诚信政府、责任政府
  诚信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建设社会信用,首先政府要讲信用。如果政府在决策上随意性大,甚至出尔反尔,其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损害行政效率,影响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行政许可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行政领域的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做到:一是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政策要相对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要尽可能事先规定过渡期,给百姓明确的预期;二是所作的决定、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三是因客观原因,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政策、决定确需改变的,由此给百姓造成财产损失,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诚信不仅要求行政机关诚实守信,按法办事。行政相对人也应当讲诚信,不能采取欺诈、胁迫或行贿的方式骗取行政许可实现双方互相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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