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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之我见

浏览次数: 200次| 发布日期:09-06 11:57:04 | 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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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一切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因此青少年的茁壮成长是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根本所在。当然青少年的茁壮成长离不开教育,而青少年的教育不仅仅是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而更重要的是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成才必先成人,不成人必成不了才,成人是成才的先决条件。若成不了才,德才不兼备,那样的人才不仅不能回报社会,恐怕最终也只能是祸害社会、祸害家庭的歪才、鬼才。因此青少年的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中之重,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又是青少年成为一名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最低条件。我们全社会都要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培养教育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优势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普法工作的重点,历来受到社会和政府部门的极大重视。相对于社会层面上对成人的普法教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优势十分明显,效果更加明显,往往事半功倍。主要表现在:
  (一)易接受,有针对性
  青少年时期,非常容易接受新生事物,这对于他们法律意识培养十分有利。一是“三观”尚未定性,有的还是一张白纸,正需要我们去绘最新最美的图画。通过适当的法治意识培养,能促成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他们形成依法行事的强烈法制意识。二是年纪轻,正是好学的年龄,容易学的进去,学法的效率高。
  (二)好组织,有广泛性
  青少年大多数是在校生,有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条件,得天独厚,学校的法制教育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能做到有计划、有地点、有师资、有教材,工作既系统又规范,履盖面100%。而对于校外的青少年,针对他们好学好动的特点,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也是相对容易组织的。
  (三)效益高,有普遍性
  青少年法制教育,一般来讲效果是非常显著的,而且相对于成人的社会化教育,往往是事半功倍。青少年时期法制意识的初步形成,不仅一生受益无穷,更是对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极大推进,社会效益也十分显著。
  1、从小教育,普法成本效益最大化。我们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从小知法、懂法、守法,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而一定的普法成本也因此将使他们终生受益,社会效益也因他们走上社会就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而得到最大化的回报。
  2、以点带面,青少年普法教育社会效益最大化。青少年一般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积极性高;二是执着、认真。他们的这些特点在普法学习和宣传中将使他们不自觉地成为普法的小宣传员、小督查员。将起到一个学员一个点带动全家一个面,进而达到推动周围一片的良好普法宣传效果,有效地促进普法工作。
  (四)全面发展,有积极性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的时代。二十一世纪的新人要求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发展,而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如果缺少了法律那将是不完整的或是不完全的不懂法的“人才”,在如何应对日益市场化的经济生活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将是不可以想象的。不懂法的“人才”不仅不能称其为人才,而且都根本不能算一个合格的公民。他们必将在人生道路上碰得头破血流。懂法律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是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对我国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普法教育,对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与不足
  现阶段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教育主管部门、关协和综治等主要职能部门均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齐抓共管,大力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离建立高素质的法制社会的战略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样差距的根源就在于社会各层面缺乏较高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没有真正认识到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有需要、有要求,但缺乏战略眼光、缺乏历史使命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体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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