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七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的违约金外,守约的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九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提交被诉人所在国的仲裁组织,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五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 字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成立及其他
第五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成立。
第五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传真、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章程如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矛盾时,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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