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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浏览次数: 108次| 发布日期:01-17 22:49:06 |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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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2 住宅小区的管网宜设置在建筑物内。

5.8.2 配线设备

5.8.2.1 安防中继箱/中继间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a) 连接室内、外管网和分接室内管网的安防中继箱,可分系统配置,也可以和其他系统配合设置;

b) 安防中继间内应保持干燥,应设置照明、单相三孔电源插座及保护接地线(或接地间端子)。安防中继间应便于维修操作并有防撬的实体防护装置;安防中继间可独立设置,也可与电信间、弱电间合用。

c) 由安防中继箱/中继间至各住宅安防控制箱的管线,多层建筑宜采用暗管敷设,高层建筑宜采用竖向缆线明装在弱电竖井内、水平缆线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d) 室外的中继箱/中继间应有防水、防潮、防晒、防破坏等措施。

5.8.2.2 住户安防控制箱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a) 每户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家庭控制箱合用;

b) 当箱内需要交流电源时,应设置带剩余电流保护的电源端口。

6 系统检验、验收与维护保养

6.1 系统检验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经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GB 50348-20XX第7章要求进行系统检验,并根据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本标准相关条款调整个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6.2 系统验收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竣工后,应根据GB 50348-20XX第8章要求进行系统验收。并根据系统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本标准相关条款调整个别验收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6.3 系统维护保养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更换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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