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网点每缺一项减5分。
26、加强对社区(小区)服务网点的管理,定期召开网点业主例会或上门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社会公德教育,不断提高网点服务质量和环境卫生意识。
30
未对辖区网点加强管理、未对业主开展教育各减10分。
27、组织辖区党团员、文明家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居民提供服务。
60
志愿者服务有队伍无活动不得分;服务工作计划、活动不够经常、服务质量欠佳各减10分。
28、建有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站房;组织社区(小区)居民中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建立便民服务队或实行社区物业管理,及时为居民提供水、电、煤气、房屋修缮、医疗和保健等服务。
60
无服务站房减20分;未建服务队或未实行物业管理减30分;服务工作不到位、群众有意见的,每例减5分。
说明:评分标准中各项减分不受分值限制,当某一项减分超过设定分值时,其超过部分则
在总分中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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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文明社区(小区)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