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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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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期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的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9、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10、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报告。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视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视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视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和经理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1月31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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