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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员工手册范本

浏览次数: 816次| 发布日期:01-17 23:07:20 | 文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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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保险

公司按职务、贡献、岗位等具体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商业保险。

第五章 奖惩

第一条 奖励;

公司对有以下事项的员工予以不等的精神鼓励、物质奖励。

1) 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者;

2) 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达到各项经济指标使公司经济效益显著者;

3)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所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4)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 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更高层次学历或专业证书,且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所学知识为公司创造效益者;

6) 热心为客户服务,有具体事实,受到客户称赞者;

7) 敢于检举或阻止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维护公司利益,避免经济损失;

8)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 具有其他功绩,经公司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二条 惩罚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员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罚款、除名的惩罚处理。

1) 对上级指示或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3) 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利益损失者;

4) 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5) 擅离职守、煽动怠工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者;

6) 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8) 全月旷工一天以上,全年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者;

9)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0)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且屡劝不改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人事部另行制订。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

第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员工离职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本细则办理。

(二)员工离职区分:

1.员工申请辞职。

2.合同期满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三)员工申请辞职,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者,应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公司经理加以疏导挽留。

(四)离职手续:

1.一般员工离职,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由当事人按通知单规定格式详细填妥,持单向通知单所列各部门办理签字鉴证手续,再送人事部审核。

2.公司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在领取离职通知单的同时应向人事部索要移交清册表三份,按移交清册表内容规定详细填写,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主管,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考勤卡一并交人事部核定,并归档保存。

(五)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计算机程序、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部门主管,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事务移交:

①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员(一年以上的免)。

②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员或部门主管。

③以上二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工作应在一周内办妥。

(六)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的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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