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日常工作中收集客户信息,加强公司与业主间的信息沟通,确保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工作满意。
物业管理公约
前言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加强住宅园区的管理,创造一个舒适、温馨、安全、清洁、优雅、有序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沈阳市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签订本管理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约中的下列用语,除另有注释或有明显其它含义的以外,具有如下含义:
l、园区:指座落干大东区小河沿路l号,由沈阳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水岸雅
居"
2、业主:凡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对本园区内的房屋拥有或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依据其它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实对房屋实际占有、使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管理公司:受沈阳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沈阳政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家福园的物业管理公司
4、单位:指业主依据《 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法律事实依法占有,使用的园区内的房屋。
5、公共地方:指除业主单位以外,园区围墙以内的所有为业主所设定并供其共同使用的地方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依法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发展商的声明保留之地方。
6、公共设施:指为园区及山主利益而设置的各种地上附着物,架设及敷设的各专用系统及管线。
第二条:业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约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努力成为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高尚的文明公民。
第三条:为实现以上目标,业主与管理公司应全力配合、协作。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
1、业主独立拥有、使用、居住及享用其名下的单位及全部租金收益。
2、业主有权将其名下单位连同上述权利及利益,自由出售、馈赠、出租、抵押或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
3、可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园区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第五条:业主的义务
4、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对住宅园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l、业主在行使上述权利和使用名下单位时,须遵守本公约及根据本公约所制定的物业管理所必须的相关规定
2、依照法律及本公约的规定,负责缴交其名下单位应分担的管理费及其它基金款项。
3、缴纳其名下单位需付的而由管理公司代收的包括采暖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4、业主在出租、出售或准许他人使用房屋时,须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保证新的业主遵守公约或重新签订本公约-
5、不得改变楼宇的结构、不得更改横梁、支柱等,或加建、扩建、搭建、拆除任何建筑物。
6、不得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公用部分,包括水、电、煤气等供应及排水管道,暗渠、喉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
7、住户单位(非公共建筑部分)只可做居住使用,不得做写字楼、货物工厂或其它商业用途。
8、不得妨碍他人使用公用地方及公用设施,不得阻碍房屋的正常维修。
9、楼宇内公共地方不得摆放家俱、货物、架设花架、室外天线或其它物品。
10、住宅区内之任何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张贴。
11、住宅区内严禁业主饲养家畜、家禽。
12、不得往楼下抛弃杂物、生活垃圾,包括装修垃圾应用袋装好,按指定时间放到指定地点。
13、业主有义务教育并带动其未成年子女遵守本公约及其它管理规定,如因未成年子女的过错给物业管理造成严重危害的,业主除应对未成年子女加强教育外,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遵守管理公司订立的其它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公司的职责及权利
第六条:管理公司的职责
l、负责园区的管理、经营及房屋和配套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家福园物业管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