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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外来人员管理作业程序

浏览次数: 732次| 发布日期:01-17 23:00:22 | 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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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规范社区内的出租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出租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3.0 职责
3.1 主管经理负责以社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的审批工作.
3.2 安全处主管负责社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 安全处班/组长,队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社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
3.4 安全内勤协助主管经理,安全处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主管经理和安全处在管理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 文明服务的原则,安全管理人员在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要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时效性原则.安全管理人员在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 社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
4.2.1出租屋和暂住人员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的办理:
a) 安全处主管/副主管应对社区辖区内的出租屋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社区7天内通知其到安全处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
b) 安全内勤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许可证申请表>>及业主与租屋方签订析租屋合同和<<治安责任书>>或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产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
c) 主管经理按<<公安部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社区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及办理社区内暂住人员蝗<<暂住证>>及社区业主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d) 安全内勤将主管经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证用工本费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e) 安全内勤从业主或暂住人员的办证申当天起,15天内办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3天内办好<<暂住证>>;内勤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审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安全处主管/副主管;
f)<<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分为一年,半年两种;<<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半年一年三种.
4.2.2<<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年审及<<暂住证>>的过期补办工作:
a)安全处主管/副 主管根据安全内勤反馈的信息资料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到期年审或<<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业主年审<<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或暂住人员补办<<暂住证>>
b)安全内勤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或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主管经理审批;
c)主管经理按<<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出租屋租赁期的治安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d)安全内勤按本标准作业规程4.2.1d.e的标准办理及存档.
4.2.3 管理:
a)安全处各班长对社区内分管片区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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