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今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在巩固近几年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干部激励监督机制和畅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创新,力求新的突破。
1、进一步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真正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四权”。一是健全群众公认的民主推荐制度。试行民主推荐预告制,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拓宽民主推荐渠道,规范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方式;积极探索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人选民主推荐和市委全委会推荐的“两轮”推荐制度;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完善对不同推荐对象产生的推荐结果的科学评价方法,正确处理“尊重民意”和“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的关系。二是健全公正透明的干部考察制度。在继续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和干部考察家访、社区征询制度的同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差额考察制;建立和完善年度考察、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及试用期满考察等定期考察制度;不断强化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责任性。三是规范完善用人决策机制。坚持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票决制,积极探索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用差额票决制和重要岗位干部任用常委会提名全委会票决制,不断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四是试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公推竞选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2、不断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一是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按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工干部精通条例、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学习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二是全面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发展情况及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科学界定所负责任,并抓好审计责任的落实和审计意见的整改工作。加大审计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把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负有相应责任的领导干部,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谈话批评、诫勉警告、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等监督制度。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市直部门财务审批制度进行改革,规范审批程序,使财务审批制度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四是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干情分析会制度和“党群书记和组织部长夜谈制度”,积极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员队伍作用,拓宽干部监督渠道。
3、加强干部激励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同类别横比、同岗位纵比、
同要求互比等多角度的比较分析,准确掌握干部德才表现,并逐步建立政绩公议、实绩公示、正确运用民主评议结果等制度,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的政绩。二是进一步激发不同年龄段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非领导职务晋升的条件和程序,对年龄大、任职长、工作实绩明显,但因领导职数、年龄因素不能提拔任用的干部,通过一定的程序,择优晋升非领导职务;同时,加强对调研员队伍的管理,充分利用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在重点课题调研、市重点工程建设、企业党建和社区党建工作中发挥他们的作用。三是破格选拔部分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对群众公认度高、自身素质好、实绩突出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推荐等程序选拔进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
4、积极探索干部能下能出的有效途径。在继续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干部退出机制。要研究确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力度;要建立以引咎辞职制、责令辞职制、罢免制、降免职制为主要内容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退出后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干部“下”的环境,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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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浙闽在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