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爱国主义的体现,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1)公民维护国家的安全,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严守国家机密。
请同学们注意,国家机密不仅仅是军事和政治方面的机密,随着国际斗争的复杂化,经济和科技方面的机密也决不可忽视。如,我国景泰蓝生产的工艺,云南自然保护区中蝴蝶的珍奇品种、生产乌龙茶的土壤成分等都曾被国外窃取,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第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
每个公民都应对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公务提供便利条件,并力所能及进行协助。
第三,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安全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2)公民维护国家的荣誉,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增强民族自豪感。
第二,增强民族的自尊心。
第三,增强民族的自信心。
做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国家荣誉,不做有损国家荣誉的事,不谈有损国家荣誉的话。
(3)公民维护国家利益,要做到:
第一,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板书)
在我国,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是大局。保持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是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唯。没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
第二,必须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板书)
设问:社会上还在着哪些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同学议论,教师总结。)
例如,有的人或企业只顾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对国家资源破坏性的开采,导致国家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一些小造纸厂、小化肥厂,只求本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生产的发展造成环境的污染,为防止这些公害的发生,国家三令五申要关掉这些造成环境污染的小企业。
有的企业或个人在与外商谈判的过程中,盲目引进,甚至为了个人私利,不惜损害国家的利益。
又如,社会上不有各种违法乱纪的现象存在,还有各种犯罪的发生。要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同这些犯罪现象进行斗争,这也是广大公民的义务。
第六课时
复习提问
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又应履行哪些义务?
导入新课
通过前两节的学习,我们已经懂得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和所应履行的义务,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板书)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板书)
投影:1)教材第63页第4自然段的安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撤销省高级法院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张亦的法官职务,并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张亦的刑 事责任。
1997年4、5月间,张亦在对云南省陆良县核桃村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审理过程中,收受当事人贿赂,私改合议庭的审判意见,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错误决定。张亦还在承办其他案件期间,多次收受贿赂,严重触犯了国家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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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个检察长沦为阶下囚。
1993年11月20日,北京市昌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文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陈志文在担任检察和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现金和实物(折款)共计2.1万元,侵占公款公物7400余元。陈志文已被开除党籍,交司法机关查办。这可以说是建国以来北京市第一个被查处的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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