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园内禁止任何人在指定地点外以任何方式射击及燃放烟花爆竹。
4.切勿让年幼儿童单独留于单位内,以免发生危险。
5.单位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或过量现金,以防窃贼有机可乘。
6.必须保持所有公共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
7.请勿通电于围墙、防盗网上以至误伤他人。
8.所有要搬离园区的物品(指家私电器、装修材料等),必须要有业主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业主住址、业主卡号码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业主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卡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9.禁止在园内非法举行游行结队、示威、广播活动,如有投诉可向管理处提案或通过合法渠道解决。
10.禁止聚赌、贩毒、盗窃等一切犯罪行为。
二、环境维护及清洁
1.私家花园为全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业主或住户须保持其清洁且无荒芜,否则管理人员可进入私家花园清理或代为种植,费用由业主负责。
2.花园植物请留意修剪,以防树校过墙刺伤行人。如业主因工作繁忙而疏于此等杂事,可委托本公司妥善处理,但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园内植物高度以不影响左邻右舍为宜,否则管理处有权令其迁移。
3.家庭垃圾须用垃圾袋收集并系好袋口,于晚上七点至早晨七点投大门口垃圾桶内并盖上盖,由管理处集中清理。如属建筑废料、残旧家私及大宗物件之包装物,业主还需支付额外的清理费用。
4.为维护社区宁静、整洁的环境,洋房区业主或住户不得在本单位内饲养任何家禽和宠物;别墅区的业主和住户则必须在征得管理处同意,在有关部门办好防疫证,并书面保证在宠物外出时用绳牵好和戴好粪袋、口罩、不影响公共卫生和不发出吠声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可饲养宠猫或宠狗一只,但严禁饲养任何家禽和狼狗。
5.不可于公共场所或本单位内肆意喧闹或制造过量嗓音以免骚扰他人,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过量噪音,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及采取必要之措施。
6.不能悬挂衣物、幡旗或其他商业性标牌于花园和屋外(指定商业区房屋除外)。
7.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自费重修私人物业残缺部分,以吻合本园高尚屋村之形象。
三、交通管理
1.进入园内车辆必须按有关路标行车,非常时期以管理人员指挥为准。园内禁止鸣喇叭,园内限速20公里1/小时,禁止载重1.75吨以上(含1.75吨)的货车进入区内(搬家私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除外)。
2.驾车进入园内的人士必须遵守园内车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任何来访车辆进入本区,而无需给予任何理由。
3.所有盛载物品之车辆若元物品来源证明,管理人员将拒绝放行。
4.为保证园内道路干净,影响卫生之车辆必须在屋村外冲洗干净,运输车辆须做好防污染之措施,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进入。
5.管理公司有权在需要时将园内交通改道,或临时封闭道路。
6.任何车辆如触犯管理条例或损坏园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件,令其作出合理的赔偿。
7.园内严禁以下行为:
A.无牌无第三者保险行车;B.学车或试车;
C.在公共道路上溜冰、滑板等;
D.机动车辆及脚踏车在行人路上行驶;
E.跨位停泊或停泊于车位界线之外;
F.在公共地方洗车、维修车辆。
8.停车管理:
A.洋房区的停车管理:洋房区的业主、住户应采用长租(租用期同房屋使用期相同)形式租用停车位。如入伙初期长租后有剩余的车位,业主和住户可采用月租和计时收费的形式租用停车位。洋房区的探访车辆要按洋房区的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B.别墅区的停车管理:别墅区的业主和住户应将车辆停放于私家花园的停车库内,如有来访车辆需停泊于路的,必须靠该年度规定的方向停泊(以后每年的1月1日转换一次)。
C.单车、摩托车的管理:不论洋房区或别墅区,所有单车、摩托车一律不准停放于公共场所内(包括马路边、公共楼梯间、公众花园、游乐场等),洋房区应停放于指定的停放点内(区内各路段均设有指定停放点),别墅区应停放于自家的花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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