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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的安全管理-智能大厦防火系统

浏览次数: 561次| 发布日期:01-17 23:24:13 | 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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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1990年建造的18层的上海春江宾馆(现更名为宝丰联大酒店)从第十层起每层的走道端头设计了一个三角形的带垂直孔洞(上下阳台的孔洞之间设置了一根金属滑竿)的室外阳台, 阳台与外墙的颜色分别为红色和奶黄色,形成鲜明的对比。在日本,一般多层、高层建筑都会设置室外疏散楼梯,这对人们的避难与疏散是非常有利的。虽然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没有要求建筑物一定要设置室外楼梯,但高层建筑按上述方法设计一些室外阳台,对平时使用和火灾时安全避难都是有利的。

  2.屋顶平台

  当高层建筑有裙房,或标准层平面的面积随高度增加而缩小时,则裙房屋顶平台、中间 屋顶平台和高层屋顶平台应充分利用作为避难区域,通向屋顶的门应为朝外开启的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因为屋顶平台是开敞的,没有或很少有火灾荷载,面积比较大,加上屋面楼 板具有一定的耐火极限,在火灾情况下,避难是非常安全的,而且不增加造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3条“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 屋顶……”。《高规》第6.2.3条“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第6 .2.7条除本规范第6.1.1条第一款的规定:“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 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这些规范条款的实质是强调利用平屋顶作为避难区域。上海有不少建筑(包括多层、高层建 筑)利用屋顶平台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休息、休闲场所,火灾时可以作为避难区域。

  3.避难间

  在高层建筑中与办公、客房等具有使用功能的房间组合在同一楼层里,并具有一定安全 度的避难区域,称为避难间。它不同于避难层,面积较小,可以每层设置,也可以间隔一定层数设置,面积指标同避难层。

  上海刚建成的88层的金茂大厦从53层至87层为客房楼层(五星级宾馆),其中每层在合用前室中设有一个避难间,面积约为20m2,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隔墙、楼板与其他部位 隔开,并设置了自动喷淋、火灾报警和增压送风系统。当时设计的思想是将客房楼层(53层至87层)应每隔15层设一避难层的总面积平分在每层的避难间中。我国95年以前的《高规》 中没有明确设置避难区域的有关条文,1995年修订后的《高规》中第6.1.13条“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第6.1.13.1条至第6.1.13.8条 的有关规定”。但没有明确避难间与避难层的区别,及设置避难间的安全措施,使得一些超高层建筑中设置的避难间与其他使用房间除了名称不同外,没有特殊的安全措施。另一个原 因是《高规》中的避难层的面积指标5人/m2 (0.2m2/人)偏高,使得避难区域的计 算面积仅占标准层面积的一部分,充分利用该层的剩余面积作为办公室、会议室等使用场所 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在5人/m2这样拥挤的避难区域中要停留较长时间,是不合理,也不科学的。因此,建议《高规》应明确避难间的安全措施,修改避难层的面积指标。

  4.避难层

  高层建筑中将独立的楼层作为避难区域,或与设备层组合在一起的并具有一定安全度的 避难区域称为避难层。避难层与避难间不同,避难层的面积比较大,所在楼层不应设有办公室、会议室等其他使用的场所。

  上海建筑的高度超过100m的办公楼、酒店等公共建筑,每幢楼一般都每隔15层左右,设一个避难层。如建于80年代的静安希尔顿大酒店(42层,140.9m高,建筑面积71460m2)、上海商城(48层,166.25m高,建筑面积92800m2)等,建于90年代的新上海国际大厦(38层,168.8m高,建筑面积78000m2)、时代广场大厦(38层,160.6m高,建筑面 积100000m2)、金茂大厦(88层,420.5m高,建筑面积289500m2)分别设置了几个避难层。独立的避难层虽然安全但不经济,在实际运用中很少被采用。避难层兼作设备层,这 种做法非常普遍,这也是1995年修订的《高规》中允许的做法。在一些已建好的超高层建筑和即将建造的超高层建筑中,有将诸如新风机、空调机、水泵、变压器等设备机组裸露地设 置在避难层中;有将燃油、燃气锅炉房等设在避难层中;也有将风管、电气线路、管道(甚至包括输油管、输气管)星罗棋布地设置在避难层中。这样的避难层,在火灾情况下,不但 不安全,反而变成危险的场所。因此建议《高规》中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1)设备机组可否裸露地设在避难层中;(2)设备机房与避难层如何进行防火分隔,设备机房的门可否开在 避难层中,有危险性的机房可否设在避难层中等;(3)避难层中是否可以穿越风管、电气线路、管道等;(4)竖向管道井是否应在避难层中切断(减小烟囱效应);(5)避难层(间)的门与 防烟楼梯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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