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层建筑避难区域防火设计的建议
1.避难区域的设置
(1)高层建筑在公共走道的尽端宜设置室外阳台,或在房间里设置敞开阳台,尤其是高层住宅的敞开阳台应限制住户擅自封闭。
(2)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中间屋顶、主楼屋顶均应充分利用作为避难区域。
(3)100m以内高层建筑,在50m左右(即上海的大型消防登高车最高救援高度,各城市可根据当地消防车的最高救援高度而调整)宜设置对外敞开的避难间或避难层,在此范围内有 屋顶平台的可除外。《高规》对100m以内的建筑没有提出设避难层(间)的要求。
(4)100m以上的建筑,包括住宅,应从底层起每隔15层左右设一个避难层,或将每个避难层的面积平均分配在数个楼层之间的避难间中。《高规》对100m以上的住宅没有提出设 避难层(间)的要求下,美国规范NEPA认为高层住宅与其他高层建筑具有同样的防火要求,不应降低要求。而我国防火规范中对高层住宅的要求比其他高层建筑的要求低。
2.避难层、避难间的面积指标
避难层、避难间的面积指标建议改为2~3人/m2。
3.避难层与避难间防火设计的一般要求
(1)防火分隔要求:
①设备机组不应裸露地设在避难层(间)中,而应设在各自的设备机房内,避难层与设备机房之间、避难间与办公室等使用场所之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墙进行分隔, 避难层(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与其上、下楼层进行分隔。
②风管、电气线路、管道等不应穿越避难层(间),若一定要穿越(燃气管、输油管等除外),则应在避难层(间)中设技术夹层,该技术夹层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非燃烧结构 或防火板等与避难层(间)完全隔开,并应保证避难层(间)层高不低于2.2m。
③避难层(间)下面一层房间的窗距避难层(间)窗之间的窗间墙的高度不宜低于2m,或在避难层(间)下方的窗上设防火挑檐,以防避难层(间)下面一层着火,火、烟从窗窜出,威胁 避难层(间)的安全。
④竖向管井宜在避难层(间)所在的楼层中切断,以减少烟囱效应。
(2)疏散要求:
①屋顶平台作为避难区域,楼梯应通至屋顶平台或在室内从防烟楼梯间内设一条直通屋 顶平台的公共走道,该走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非燃烧体并与其他部位分隔,其他 房间的门不宜开在该走道内。
②消防电梯应在避难层中停靠,其他电梯不应停靠,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正压送风系统。
③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不必在避难层(间)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由于楼梯间内设有应急广播和避难层(间)的灯光指示标志,可以从听觉、视觉上同时提示人们避难 层(间)所在楼层的位置。楼梯(3)消防设施:
①避难层(间)应设火 耐火槽盒,因为耐火槽盒散热条件较差,电缆敷设在其中要降低其载流量,一般多根电缆在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水喉等。屋顶平台应设消防栓、 水喉。
②当避难层(间)要用自然排烟时,应在不同方向设有直接对外的百叶窗,且面积应占避难层(间)面积的2%以上。当避难层(间)封闭时,则应设正压送风系统(可与楼梯间或前室的 正压送风系统合用)。
③避难层(间)入口处(包括通向屋顶平台的入口处)应设“避难层(间)AREA OF RE FUGE”灯光指示标志(要求同出口标志)。避难层(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应急通讯系统,应急广播。应急广播系统应接至楼梯间。
④有条件时应在避难层(间)、屋顶平台内设避难滑袋、设通向相邻建筑的避难桥等疏散工具、设施等。
4.避难层、避难间防火设计的特殊要求
(1)避难间:
①避难间的门应开在防烟楼梯间内,且应为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其他房间的门不应 开在避难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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