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
7、 施工现场擅自动用明火,未开据动火证明,罚款100元。
8、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违者罚款200元。
9、 施工期间,现场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罚款200元。
10、 乙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办理出入证明,罚款50元。
11、 乙方施工人员不服从丙方管理,不接受安全检查或态度恶劣者,罚款
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丙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追偿。
12、 其他违反规定的,丙方将提出警告,并视情节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押金。
13、 乙方施工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丙方有权严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
十、其他约定
1、 甲方与乙方之间因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与丙方没有任何关系。丙方没有任何义务处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也没有任何义务代其中一方处理争议。丙方也不承担由甲乙双方争议产生的任何后果。
2、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乙方自行处理善后事宜。
本协议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协议正文)
(本页无协议正文)
甲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丙方:
负责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