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年度内有无故旷工者;
l 年度内累计事假达十四日以上(包括十四日)者;
l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规定公共课程培训者。
第二十八条 营销人员考核
l 业务人员考核成绩由业绩达标量来决定,无须书面评定。
l 销售助理、技术支持所属片区的业绩达成率决定40%考核成绩,6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l 物流专员所属片区的业绩达成率决定20%考核成绩,8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l 市场专员全国业绩达成率决定30%考核成绩,7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l 产品专员全国业绩达成率决定40%考核成绩,6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第二十九条 后勤人员考核(财务部、行政部)10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第三十条 正式录用未满一个月者,不参加该年度的年终考核(无该年度年终奖)。
第七章 考勤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8:00(12:00-13:00为午餐时间),周六9:00-12:00。若特殊原因,上班时间变更以上海行政部通知为准。
第三十二条 代替他人刷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予以免职辞退。
第三十三条 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上班时间开始后至六十分钟内,始行签到者视为迟到,每次扣除当月工资人民币30元。若发生突发事件须在六十分钟内至电行政部,否则视为旷工。
2.若未按规定请假或假期届满未续而不到工者以旷工论。
3.请假理由或证明经查实属伪造者以旷工论。
4. 擅自早退者以旷工论。
5. 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上下班考勤记录,忘带考勤卡者需立即至行政部登记,无考勤记录或登记者则视为旷工。
第三十四条 休假(详见附件)
第八章 公司福利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成立员工俱乐部,并按季度拨款作为活动经费,举办各种活动,如: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宣传活动、教育活动等,本公司员工得依规定参加。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为正式员工,一律加入社会劳动保险,享有该保险规定之各项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组织一年一度的员工旅游活动。旅游经费视员工在司服务年限分别规定:
l 进入公司工作未满一年者,年度旅游需自负45%费用;
l 工作满一年而未满两年者,年度旅游自负30%费用;
l 工作满两年者,年度旅游无需自负费用,但最高旅游经费为每人每年壹仟玖佰元人民币;
l 年度旅游可携带家属,其费用全额自理。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为加强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设立每人每季人民币壹佰陆拾元的活动经费。此经费必须在当季使用,不得预支、不得累加,必须使用在部门活动中,由部门经理凭活动发票及活动内容报告统一报销。活动内容不限,部门与部门之间可以共同运用或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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