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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165次| 发布日期:10-05 21:40:36 | 规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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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 新闻单位要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灾情、险情,增加对台风动态和抗台抢险措施的播放次数,及时向公众发布抗台信息。新闻单位的记者要深入一线,及时报道防台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事迹以及灾情情况,灾后要及时编制抗台抢险电视片。
5.4.16 电力、通信、供水、供气部门组织抢险小分队,一旦线路、管道中断,迅速组织抢修。
5.4.17 建设(市政)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广告牌、行道树等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城区排水系统及排涝涵闸运行状况及时排涝;落实城区安全供水措施,确保台风期供水安全;组织抢险小分队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根据全市农房调查成果,检查、督促各镇(街道)三、四类危(旧)房人员及沿海直接迎风二类房等避灾对象的转移安置工作。
5.4.18 农林部门要组织落实大棚种养业的保棚等应急措施,督促各地做好处在危险地带的种养业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5.4.19 旅游部门要督查各风景旅游点游客返回情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5.4.20 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避灾对象台帐落实好群众转移安置,并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命令组织做好一线防台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
5.5  社会动员与参与
5.4.1  发生台风灾害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4.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台抢险。
5.6  信息发布与宣传
5.5.1  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市民政部门统计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和发布。
5.5.2  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委、市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7  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  善后工作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水利、民政、城建、交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6.1 市民政局、市三防办及


(www.yf1234.com) 时掌握汇总灾情灾损,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防汛物资调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估工作,做好向上级政府的汇报准备工作。
6.2 工经、财政、贸粮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灾后恢复所需的物资、资金、器材等供应,优先安排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修复所必需的资金与物资。
6.3 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受灾人员进行生产自救。
6.4 水利部门对损毁的水利工程设施及时制订修复计划,并督促业主单位(责任单位)尽快予以修复。
6.5 卫生部门组织力量积极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加强灾区检疫防疫,防止疫病流行。
6.6 交通、供电、通信部门组织力量抓紧修复被损毁的道路、供电、通信等设施。
6.7 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林、渔行业的生产自救,尽量减少农林作物和水产养殖的受灾损失,确保市场农副产品的正常供应。
6.8 保险部门深入投保单位,做好理赔工作。
6.9 灾后,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民政局、市三防办上报灾损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汛情、灾情、抗灾情况及经验教训,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抢险队伍保障
7.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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