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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165次| 发布日期:10-05 21:40:36 | 规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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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市级防台抢险队伍由市人武部、预备役营等部门组建。
7.1.3各镇(街道)应当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专业抢险队伍,社区(村、居)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台救灾工作。
7.2  物资保障
市级防台抢险物资由市三防办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储备,各类储备物资要符合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满足防御超强台风的要求。各镇(街道)应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台抢险物资、机械设备、小型发电机,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7.3  资金保障
市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好救灾、恢复生产所需的信贷资金。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1  防台抢险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传和市、镇防汛防旱指挥视频会商系统为主;固定电话出现故障时,由市电信局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并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
7.4.2  各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公布抢险救灾值班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7.4.3  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发布。
7.5  卫生防疫保障
市卫生、农林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6  培训与演练
7.6.1防汛防台知识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6.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7  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超强台风过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专家组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制定,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抗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或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对在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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