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假、请假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行业的特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0>8
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和工作时间167.4小时进行工作安排。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工作性质安排好
作息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公司和各部门(单位)的意见,统一下发作息时间通知。
第三十九条 休假日:
一、国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五一劳动节(三天);
4.十一国庆节(三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四十条 生育待遇
一、假期
1、产前假: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前执行。
2、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30天,产后60天。
(2)难产:加假15天。
(3)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
(4)晚育假: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加假15天。
(5)自然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45天。
(6)人工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14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30天。
3、哺乳假: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六个半月,不申请哺乳假或产假届满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授乳两次,每次半小时,但往返时间需半小时以上的,只能两次合并,每天一小时。
4、女员工生育期间,丈夫可享受二天的助产假。
5、产假、产前假、哺乳假时间均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规定的休息
日。
二、待遇
1、产假、男员工助产假期间,除扣其绩效工资和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
2、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50%岗位津贴及由单位扣除其两个半月及六个半月绩效工资,其他待遇不减。
3、如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有关规定,六个半月以后继续申请哺乳假的,按事假处理。
第四十一条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及事假
一、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如下:
1、医疗期内每日扣:(本人岗位等级工资+各种补贴)/21。
2、医疗期外停止一切待遇。
3、因病假扣发工资后,确有生活困难者,经本人向公司申请,由公司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而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事假每天扣:(本人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午餐补贴+各种补贴)
/21。
三、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病事假每日扣(绩效工资/21)。具体考核由各单位(部门)根据考核标准、职工工作情况而决定。
四、病事假时间累计计算,扣除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
五、连续病、事假跨月度者,分月计算。 www.yf1234.com
第四十二条 带薪休假
一、特别休假
特别休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休假(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1)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定假除外)。
(2)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3)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4)一年内病假、事假、待岗、下岗累计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当年
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待岗、下岗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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