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六十七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六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
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七十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七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
故稽延。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
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七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
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
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
第七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员工出勤
管理办法另订。
第七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
管理办法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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