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 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 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 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 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 进修、 休假 、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 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 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 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 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 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 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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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惩制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