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八) 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微章者。
(九) 无故旷工半日者。
(十) 1个月之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者。
(十一) 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一)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二) 违反操作规程 、损坏设备、工具 、浪费原材料 、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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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惩制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