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 罚100元等二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员工受嘉奖1 次,增发1个月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四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同一年度中之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 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 1次记功可考1次记过相抵;
(三) 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 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 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 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 同年中功过抵销后,对年终评比 提薪 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五条 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销,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企业奖惩制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