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班主任奖
班主任奖(分月考核),考核细则见政教处、安全处考核细则,考核后按优、良、合格分别记10、8、6分。非班主任由政教处、安全处组织全员德育考核,考核后按优、良、合格分别记3、2、1分
(六)、教师专业发展(5分)
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主要包括教师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任务,参与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
(1)有效研修考核为优、良、合格,分别加1、0.8、0.5分。
(2)按时参加全区或学校开展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活动,取得及格成绩者记1分。
(3)积极参加自主研修,每月完成不少于1篇原创教育博文记1分。
(4)有个人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有记载、有效果记1分。
(5)完成本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成绩合格记1分。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将每月考核与期末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其中月考核内容为考勤、教育教学过程,期末算出月平均分参加最终考核。师德、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专业发展四个项目每期考核一次,下学期期末考核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2、学校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教师的考核办法进行。承担多个岗位职责的人员,按岗位分别参加考核,然后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其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
1、平时考核资料收集和整理分工如下:政教处负责班主任;办公室负责考勤及教师个人成果;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效果、工作量;教科室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工会负责师德。学期结束前,所有资料要归类完整交给考核工作专班,由专班根据细则,分块量化考核、汇总、公示。
2、期末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述职。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写成个人学期工作总结,在学校述职。
2、初评。教师由所在年级组或学科组进行初评,其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处室进行初评。
3、定等。考核工作专班按照学校考核细则确定分数,分岗拟定考核等次。
4、公示。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5、审核。考核结果由学校评定后,按程序报区教育局工作专班审核确定。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专班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八、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学校根据每个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并按照当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滥订教辅用书或资料;造成严重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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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