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鄂教规〔20xx〕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xx〕4号)及《东宝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荆东教人〔20xx〕18号的精神,为落实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团实验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特色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南,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为法律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实施细则,公正公平评价教师的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3、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按岗分类考核,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力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
绩效工资由师德、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专业发展等六方面。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5分、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学过程15分、教育教学效果15分、教师专业发展5分。
四、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校长绩效工资发放按区文件精神实施)
五、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形式
1、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2、考核形式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由教代会选举产生。考核小组按照方案对每位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主要以积分形式呈现)由考核小组负责统计并公布。
六、考核细则
(一)、师德(5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活动并记有学习笔记。0.5分
(2)对学生进行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校教育。0.5分
(3)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0.5分
(4)关心学校工作,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情。0.5分
(5)服从学校工作分配,执行学校决议,团结同志,助人为乐。0.5分。
(6)工作期间不离岗,不闲谈,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0.5分。
(7)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不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0.5分。
(8)无违规收费等现象,无随便征订学生学习资料及搞有偿家教等现象。0.5分。
(9)师德考核评为标兵、积极分子、合格等次分别为0.5、0.4、0.3分。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