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区财政局按照备案审批的标准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一次性发放到学校账户(原则上每学期放假前半个月到位),由学校按照审批标准将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在职工作人员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女职工卫生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十、其他
1、此方案经全校教工代表通过,报上级备案后实施,其解释权在绩效领导小组。
2、未尽事宜由绩效考核小组决定。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