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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590次| 发布日期:01-17 22:53:34 |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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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绿化管理及养护

(1)有绿化专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

(2)小区内绿化地布局合理优美,花草树木与建筑配置得当,小区内绿化率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3)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的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4)绿篱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枯枝烂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6)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7)及时组织防冻保暖、防沙、预防病虫害。

(8)绿化地应设有宣传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地。

二、二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建立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二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4)7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5)7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档案、收费管理等多方面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7)对业主实行每天12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8)根据小区实际条件,根据业主需要,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9)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3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90%。

(10)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统一规划,整齐有序。

(11)建立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落实到位。

(12)根据小区实际条件,配合社区开展必要的文化活动。

(1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状况。

(14)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污迹、无破损。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无安全隐患。

(4)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5)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外凸防盗网和屋顶平台护栏等。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装修申请及审批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等,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7)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及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共用配套设备设施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

(2)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维修回访率达到80%。

(3)水、电、电梯等设备运行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进行消防演练。

(4)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场及主要道路交通标志规范、齐全。

(5)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5%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6)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7)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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